释义 |
法律分析:终止鉴定告知书就是鉴定意见,终止鉴定告知书可以作证据使用,由于司法鉴定涉及专业问题,因此有必要将其中的一些情况予以告知、提示:一、鉴定结论属于证据 二、委托方对送检材料负责 三、鉴定可能得不出明确的鉴定结论 四、鉴定结论可能对被告不利,也可能对原告不利 五、鉴定费用先由委托方承担 六、鉴定活动具有严肃性 七、取证费用先行负担 八、鉴定终止。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文件检验工作细则(试行)》 第十条 送检的检材,原则上要求是原件,样本材料应符合检验和鉴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对笔迹检验样本的要求是:(一)必须是嫌疑人亲笔迹材料。(二)与检材字体基本一致,书写速度接近、书写条件相似。(三)应有不同时期的笔迹材料。(四)有足够数量的相同单字。 第十二条 送检的压痕笔迹和复写笔迹等容易损坏的检材时,应妥善包装和运送。尽可能保持原样不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