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暖气费和物业费不必须绑定交,暖气费由供暖公司收取,是否供暖一般由业主决定,经供暖公司授权,物业可以代收。强制捆绑收费不合理,业主可以到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投诉。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