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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二审新证据
释义
    二审新的证据是指: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是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一、民事诉讼时效抗辩规定是什么
    当事人需要写一份诉讼时效抗辩申请书,交于法院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进行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时效抗辩应该如何提出:
    1、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限制。
    新规定列举了四种债权请求权,当事人对这四种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四种债权请求权分别是:
    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④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2、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时间。
    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该证据必须是新的证据,二是该证据能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何谓新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再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或者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二、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举证期限?
    (1)被告的举证期限为:被告必须在一审中向法院提交证据,如果一审中不提交,法院则会以行政行为缺乏证据为由,判决被告败诉;如果被告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再提交证据,二审法院不予采信。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会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在行政诉讼中所提供的证据,应是在行政程序中已收集的证据。如果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15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2)原告的举证期限为: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如果因为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若原告或者第三人在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法院不予接纳。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申请理由成立,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如果申请理由不成立的,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二审程序中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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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9: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