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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区矫正调查证实材料
释义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然而在实践中,有的司法行政机关由于平时社区矫正工作的不规范,在提交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时提供不了证实脱离监管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非常简单,不够充分,造成建议书无法被法院采纳。
    一、社区矫正的人被接收需要什么手续
    对方应提供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如果是监狱假释或者附带剥权的,应该提供监狱出具法院关于假释的裁定书或出监有关证明!然后核对当时人信息,填写基本情况,宣读告知书,根据当事人情况制定矫正方案,并由当事人签订保证书,与当事人、帮教志愿者签订监护责任书、帮教协议;并与当事人签订手机定位协议,最后签署法院回执,加盖公章。
    二、异地社区矫正接收流程
    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应当经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后的7日内向迁入地司法所报到。迁出地司法所应当在3日内向迁入地司法局书面介绍矫正对象情况、转递有关档案材料、办理交接手续,填写《矫正对象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双方司法所各执一份。迁入地司法所应当自接到档案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矫正对象纳入管理。
    你首先要向本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住地变更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结婚证等),司法所将材料上交到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批,社区矫正机构将向拟变更地的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衔接,对方审查认为你符合条件,同意你到变更地社会矫正、接受当地社区矫正机构监管后,然后将现居地的司法局会将你的缓刑执行档案邮寄到变更地的司法局,然后将迁居审批情况反馈到司法所,最后司法所就会通知你在规定时限内到迁居地的司法局社区矫正报到、接受监管。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要看当地的实际情况,因为社区矫正每个地区的经费(按人头发放)拨放标准不一,有些地方拨款多他就容易接收,有些地方拨款少可能不愿意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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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3: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