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养老金上调细则 |
释义 | 法律分析:定额调整 退休老人每人每月增加42元,相比上一年下降了4元。 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在不同地区采取的标准不同,有些地区更加重视缴费年限,有些地区则更加重视缴费基数。不过无论哪一种,都体现了养老金“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方案,而四川此次主要和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在15年以内,每年增加基础养老金0.7元;超过15年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8元。 倾斜调整 在倾斜调整这一块,主要对高龄老人和艰苦地区退休人员进行“特殊照顾”。年满70周岁未满80周岁,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未满90周岁,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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