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恤滋事罪量刑标准 |
释义 | 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具有《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等。 一、寻衅滋事行为立案标准 寻衅滋事立案标准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罪的构成情况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下列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二、寻衅滋事罪立案条件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据刑法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意滋事罪量刑标准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具有(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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