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爱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