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村委会开上户口证明书 :兹有我村民XXX与XXX于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于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孩子(男或女),系在村里接生的,现要求上户,请给办理为荷! 此致 敬礼! 村委会盖章 XX年XX月XX日 村委会证明办完后,凭证明,带上结婚证、户口本、孩子出生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村委会不算单位,社区居委会系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去村委会开个证明,需要填写好本人名字、出生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父母亲名字和身份证号等,然后由盖村委会章。再拿到乡镇派出所开个证明,去乡镇派出所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内容上是与村委会开具的差不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