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宽展期怎么算 |
释义 | 法律为商标权人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所规定的期间被称作续展期,它包括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商标权人如果需要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应当在这段时间内申请续展注册;二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六个月,也即所谓的宽展期,商标权人如果未能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的,仍可以办理续展手续。 新《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新《商标法》第五十条第规定:“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及时办理商标续展注册能有效节约时间,重新申请商标的时间长,还可能面临驳回、补证、遭异议等风险,而商标续展注册只需要半年。此外,只有不中断使用、知名度高的注册商标才有资格认定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则商标局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无效。 及时办理商标续展注册能有效节约时间,重新申请商标的时间长,还可能面临驳回、补证、遭异议等风险,而商标续展注册只需要半年。此外,只有不中断使用、知名度高的注册商标才有资格认定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 一、商标专用权的终止情形 商标权的终止的情形有: (一)商标十年有效期未届满,商标权人主动申请终止商标专用权的; (二)商标十年有效期已届满,商标权人未主动申请终止商标专用权,也未申请续展,超过宽展期的; (三)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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