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流程如下: 1、项目建议书审批: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提出立项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项目节能评估,向发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发改部门审查; 3、项目设计审批:项目单位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书并报送到发改部门,提出审查批准申请。 法律客观: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七条 国家出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