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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实质与名义的关系
释义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中存在主体不适格、恶意串通、违法等情况应认定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无效,违反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无效。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有效。《民法典》规定了以上内容。
    法律分析
    合同内容不真实无效。但是合同中部分内容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存在主体不适格、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合同内容或形式违法等情况的,应当认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拓展延伸
    解析合同实质与名义的关系及其法律影响
    合同实质与名义的关系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实际内容与表面上的字面意思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合同的实质是指合同各方真实意图所确定的权利义务,而名义则是指合同表面上所显示的文字和条款。合同实质与名义之间的关系对于合同的效力和解释具有重要影响。当合同实质与名义不一致时,法律倾向于保护合同各方的实际意图,以实质为准进行解释和执行。这意味着,当合同的实质与名义存在冲突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更倾向于根据合同各方的真实意图来解释合同,并据此决定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因此,合同实质与名义的关系对于合同的合法性和效力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合同实质与名义的关系对于合同的效力至关重要。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内容不真实则无效,但若部分内容无效且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法律还规定了一系列情况下合同的无效性,如主体不适格、恶意串通等。在合同解释和执行中,法律倾向于保护各方的实际意图,以合同的实质为准。因此,合同实质与名义的一致性对于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效力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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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7:4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