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婚姻登记方面,中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登记时,男方和女方应当持有其单位或村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签发的关于其出生日期和婚姻状况的身份证或户籍登记证和证书,共同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适用。离过婚的想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婚姻登记机关,一般在城市是找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如果在农村是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