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安局可以抓公安局吗 |
释义 | 如果公安机关人员违反了国安局依法履行的职责范围内的法律,国家安全机关对其执行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人员是职务犯罪,则由检察机关进行侦查,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所以,国安局有资格逮捕公安机关工作人员。 一、检察院不批捕就返回公安局了吗 安机关执行逮捕,并退回案卷。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而不是补充侦查,因为已经批捕了。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人犯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査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 二、寻衅滋事罪案件调解的权限有哪些? 涉嫌寻衅滋事罪批捕的权限划分如下: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应当被逮捕时,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应当由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对于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三、逮捕了8个月有可能不起诉吗 逮捕了8个月有不起诉的可能。只要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的或者犯罪情节较轻,不足以判刑或处罚的,可以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起诉时要公开宣布,并将不起诉书送达不起诉人的所在地。 批准逮捕的权限如何划分 我国法律对逮捕权限的划分,体现了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具体如下 1、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应当被逮捕时,应当提请检察院批准,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 2、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捕; 3、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公安机关对于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应当立即执行,对于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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