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共场所拍摄他人是侵权行为。 公共场合不可以拍摄他人。尽量避免拍摄他人,即使是在公共场合,如果拍摄的是他人不愿被知道的行为的,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当无意中拍摄到他人隐私时,切勿随意传播。法律规定,在网上散布他人有关隐私的照片造成受害人精神伤害算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应该报警处理,要求他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侵犯隐私行为如下: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综上所述:在公共场合必须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遵循法律规定,不做过激的行为,避免给他人带来不良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