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权共有的利益分配怎么进行? |
释义 | 专利权共有的利益分配应当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专利法》中的4种共有关系,按以下条目约定进行分配: 1、共有人对共有关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即约定优先。 2、共有人没有约定时,共有人之一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技术。 3、共有人没有约定时,共有人之一可以与他人签订普通实施许合同。 4、共有人之一许可他人实施而取得的许可费,或者是收益,“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显然这样规定亦是合理的。 专利权共有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多主体性,即专利权的主体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个人或单位与个人组成; 2.客体单一性,即共有的专利权是同一发明创造,而且这一标的具有不可分割性; 3.权利处分上的协同性,即在处分该专利权时一般需要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 4.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 一、如何确定共有财产分割的方式?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二、共同共有适用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零二条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三、总公司的专利子公司可以使用吗 (一)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因为子公司与总公司是不同的法人单位。 (二)如果子公司与总公司以及专利工作者之间有协议另当别论。比如在申请阶段,子公司与母公司为共同申请人;授权后,母公司与子公司为共同专利权人。 (三)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是可以共用的,因为是一个法人单位。 《专利法》第十五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