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市配偶户口迁入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45周岁以下的,结婚需满10年; 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 3、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市计划生育政策。 当事人需要先向迁入地提交结婚申请,经审批通过后领取准入证明,再去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准迁证,然后拿着身份证、准迁证等相关材料去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一般来说落户完成后就可以办理新的身份证、户口簿。北上广地区由于人口众多,所以婚迁户口的要求较多,新人们先确定自己满足婚迁户口的条件再提交申请,除了通过婚迁户口也可以通过人才渠道迁户口。 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2、免冠同版照片(每人2张) 3、申请人、随迁人员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被投靠人的《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房产证(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所)(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提交无业证明或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