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物业不满意该找什么部门 |
释义 | 对物业不满意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进行投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如果小区内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可以再找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或者去找居民委员会进行处置。 在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后,一般都是双方进行私下的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在进行诉讼。 物业纠纷投诉可以找哪个部门 1、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这个部门是物业行业主管部门; 2、投诉前做好相应工作。尽量不要采取口头投诉的方式,尽量以书面方式提交; 3、提交前看看您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中,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的地方是哪些,证据要充分完整。 物业乱收费可以找哪个部门投诉 1、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和政府指导价确定。 2、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决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3、逐步建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质价相符的市场化价格机制。 4、关于物业管理方面乱收费的问题住户可直接向市、区物价部门进行反映。 物业断水断电可以找哪个部门投诉 物业断水断电系属违法行为。 1、法律没有授权。《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可见,物业公司只是接受委托收取水电等费用。在业主未缴水费、电费时,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供水、供电等单位的授权停止对业主的水电供应。但仅限于业主未缴水电费的情况,于物业费缴纳与否无关。 2、合同相对性原则。给业主供水供电的相对人应该是供水公司或供电公司,根据合同履行的抗辩原则,如果用水用电人不履行缴水电费的义务,则供水供电人当然享有拒绝履行供水供电的义务,即停水停电的权利。享有停水停电的权利人是供水供电人,而非物业公司。 电梯问题向谁投诉 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电梯维护基本是物业公司与电梯维护保养公司签订了维保协议。如有安全问题建议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反映。 物业基本原则 (一)权责分明原则: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是物业管理权的核心。 (二)业主主导原则: 业主主导,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核心,将业主置于首要地位。强调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体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区别。 (三)服务第一原则: 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服务,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 (四)统一管理原则: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五)专业高效原则: 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自己来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六)收费合理原则: 物业管理的经费是搞好物业管理的物质基础。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的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约定。收缴的费用要让业主和使用人能够接受并感到质价相符,物有所值。物业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要依法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实行有偿服务和开展多种经营来增加收入。 (七)公平竞争原则: 物业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中应当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应该坚持招标、投标制度,委托方发标,一般要有3个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招标要公开,揭标要公正。 (八)依法行事原则: 物业管理遇到的问题十分复杂,涉及到法律非常广泛,整个物业管理过程中时时刻刻离不开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书,是物业管理的基本依据。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48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置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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