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津贴经办人是谁 |
释义 | 到所在街道或社区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一、要怎么办理准生证 办理流程: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1、需要证件有: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小孩出生证或小孩收养证; 2、办理单位: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办理流程: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二、如何办理医保卡? 个人医保参保流程: 1、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未就业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籍关系所在地(户籍关系不在本市的可到本人劳动关系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办理辖区内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三、如何办理收养子女手续 (一)合法收养 婚后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满三十周岁以上,需收养子女,经人口计生局批准后方可收养,否则为非法收养。 1、收养子女需以下材料: (1)审批表一式两份; (2)单位(或社区)婚育证明,且负责人签名; (3)男女双方申请; (4)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 (5)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 (6)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二)非法收养 未经人口计生局批准,非法收养子女,需给养子(女)报户,需以下材料: 1、男女双方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写清婚姻、生育或未生育的情况,已收养子女的姓名、性别、收养时间),并加盖街道(乡镇)计生办公章; 2、婚后未生育过子女者,需提交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3、持男女双方的证明及不能生育的证明(已生育过子女的只需男女双方证明)由计生局局长签字后到办公室办理收养子(女)的报户的有关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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