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在广州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根据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全国已都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所谓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商品房未经初始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前,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均系商品房预售行为,必须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预约、认购、定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无证预售行为。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五)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七)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资料(以广州为例): 1、其他; 2、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书; 3、回迁房的安置情况表; 4、各方合作分成比例、面积数、分配部位的协议或证明; 5、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委托书; 6、商品房预售专户证明; 7、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8、地名办批复的命名文件; 9、单体报建平面四至图(晒蓝)或小区规划报建平面四置图(晒蓝); 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1、已缴纳地价款的发票;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3、预测绘(算)成果报告; 14、报建四至平面图、各单元平面图; 15、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16、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 1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其附图; 19、《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其附图; 19、企业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2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1、本次申请预售的房屋明细表; 22、申请报告; 23、广州市商品房预售申请表和领取预售证的授权委托书。 虽然在大体上都是一样的,但细微之处总是存在一些不同的地方,而这也是开发商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没有达到办理预售许可证的资格,而贸然申请办理的话,最终的结果可想而知,这样的情况下其实也就不能正常的销售期房了。
该内容由 张念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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