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员工上班的道路上危险或者已被淹没,没有办法通过交通工具正常到单位,客观上无法上班,用人单位不能以旷工处理员工。但如果员工距离单位的道路没有受到暴雨的影响,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故不上班。 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比如大风大雨、雷雨天气,为赶工期,强令冒险作业,职工可予拒绝,检举,控告,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有“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但是,这两类人还是要坚守岗位: 1、因暴雨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维护人身利益必须出勤的,如交警部门的协警人员、交通救援人员、野外施救人员等;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为维护正常公共秩序和公众利益必须出勤的,如线路、铁路抢修员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