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四个多月的刑期监狱还收。犯罪嫌疑人在等待判决前需一直关押在看守所,限制其行动自由,对于犯罪行为较轻、符合条件的,经公安、检察、法院批准后可以暂时取保候审,对于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以上的,直接移送监狱羁押,一般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决后会在一个月内被移送走。如果刑期的刑期不足一年的,将继续在看守所服完剩下的刑期,如果是被判缓刑,通常则由社区司法办公室进行矫正。 拘役是五种主刑之一,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的刑罚方法。坐牢分为广义的坐牢和狭义的坐牢两种。广义的坐牢指的是犯人在监狱以及拘役所、看守所等场所内服刑。狭义的坐牢专指在监狱内服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