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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打和解后是否可以再次立案
释义
    嫌疑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派出所可以主持调解,被害人构成重伤的,不能调解。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六条 调解原则上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次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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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