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来说,在办理退休时需要个人档案作为证明的;,都是事业单位人员和国企单位人员,这些人因为参保时间不一样,有些人在刚开始参加工作的时候,他所在的单位还没有开始实行社保体制,在纳入社保缴费体制之前,这些人都存在一个“视同缴费年限”之说。而国企单位人员,类似特殊工种他们在办理退休时也需要档案进行证明,除此之外,为了防止一些人以前有人为了满足招工要求故意更改身份证上的出身日期,导致在退休是档案和身份证山不一致,这个时候就以档案上的年限为准。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章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