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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资证明能拿回房子么
释义
    不能。使用别人的名字来买房,自己出资的,不具有房子的产权,只享有对对方的债权。除非符合一定的情形则可以要回:房屋灭失的;放弃所有权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了这几点,是不好拿回房子的。
    一、借名字买房的后果是什么
    1、登记方否认借名
    首先要面临的一个风险就是,如果登记的一方反悔,实际出资人可能就拿不到了房产了。我们知道,一般而言,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子的所有权就是谁的,所以,自己出钱购买,但产权登记是以别人的名义办理,搞不好会让自己竹篮打水一场空。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能拿出有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购房款是自己出的,也可以争取到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在借名买房的案例中,双方往往是熟人关系,只有口头约定,不见得会签书面协议,到后来,一旦扯皮,要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就很难拿出证据了。
    2、银行贷款合同提前解除
    如果银行查明实际购房人与贷款人不是同一个人,也可能依据贷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提前解除合同。而一旦无法取得贷款,房屋的购买就可能出现困难。
    3、被借名人陷入债务等纠纷
    从被借名人领取房产证到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出资人的这段时间,有一种情况是,如果被借名人对他人负有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或存在离婚纠纷,则房产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卖。
    4、被借名人私下卖房
    即便能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存在,但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换言之,即使法律认可借名事实,但如果登记方拒不配合产权变更,只要房产证上不是自己的名字,借名人就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这时候,房屋名义上的所有人把房子给卖了,借名人再想追回难度就非常大。
    5、过户产生的税费
    即使被借名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被借名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6、涉嫌骗取保障住房
    如果房子属于保障性住房,出资人不具备购房资格,那么即便权利登记人认可双方借名买房的事实,也无法实现过户给实际出资人。而由于政策的特殊性,借名买房还可能被视为骗取保障房行为,导致双方都失去今后的保障房申请资格。
    二、婚前首付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种情形: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
    根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购买的房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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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