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民法有哪些抗辩权 |
释义 | 我国民法规定了不同种类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其他法定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相负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可以同时履行债务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相负债,有先后履行顺序,如果一方未履行债务,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请求。此外,还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抗辩权。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规定了不同类型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其他法定抗辩权等。同时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当事人互相负有债务,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先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当事人互相负有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如果债务一方未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请求。此外,还有其他法定抗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叶健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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