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民法上的抗辩权包括以下:
 一、诉讼时效抗辩权;
 二、先诉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四、顺序履行抗辩权;
 五、同时履行抗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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