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调解是两头都威胁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当事人申诉的仅以违反自愿和合法原则的情况作为受理条件,而一般情况下,审判人员“背对背”调解时往往是与书记员分头做当事人工作,调解过程中的发言一般也没有记录在案,当事人对违反自愿原则的事实是难以举证的。而且,法院和检察院对调解书也不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由此一来,法官也就无所谓对或错,由各种监督所可能导致的不利预期便不复存在,造成违法调解的情况时有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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