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造成精神残疾的赔偿标准 |
释义 |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况 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2、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3、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却又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6、因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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