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标人在递交标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递交标书时投标人需要注意: 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多少天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二、工程投标流程是什么 工程投标流程:投标人报名、初审;投标人资格会审;发售招标文件;签收招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开标;退付投标保证金、收取相关费用;下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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