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大学生在上海落户政策?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上海落户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 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 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员工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 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4. 符合第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注: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补交下列材料 1.) 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薄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2.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 )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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