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域标准化管理,改善从业人员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生活区域应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按照标准化、智能化、美观化的原则规划、建设和管理。生活区域场地应合理硬化、绿化,生活区域应实施封闭式管理,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服从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设置专人对生活区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消防保卫、卫生防疫、智能化管理、爱国卫生、生活设施使用等管理制度。生活区域应明确抗风抗震、防汛、安全保卫、消防、卫生防疫等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