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子的哪些人有优先购买权 |
释义 | 具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人有承租人、房屋共有人、公有旧房原住户与原产权单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一般为15天,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一、租出去的房子是否可以卖 租出去的房子可以出售。出租人出售出租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占有期内发生所有权变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合同到期优先续租权是否存在? 合同到期优先续租是不存在的,法律只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三、房屋租赁的次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承租权 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合同到期要求续签租赁合同时,对原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权。 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必须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同等条件的内容,首先是指同一价值;其次,价款的支付方式与期限也应等同,分期付款方式也相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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