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应当由当事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和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办理: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身份证件以及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等。若为下岗人员或者困难户的,还需要提供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执照。 不予当场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登记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