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作为证人的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不能作为证人的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1)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2)人民法院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根据该条规定,首先,对于证人的基本要求为需能够正确表达意思,如果不能正确表达意思,则不能作为证人;其次,即便是能够正确表达意思,但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只有在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证人,如果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则不能作为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所谓“生理上有缺陷”,是指生理方面有影响证人作证能力方面的缺陷,例如盲人不能成为目击证人等等;“精神上有缺陷”一般是指精神病患者:包括痴呆病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等;“年幼的人”一般是指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证人因为其向法庭作出的证实是对客观实际的真实反应,证人对这一客观实际的内容不能进行主观上的加工。为了最大限度地排除主观因素,同时也为了扩大证人主体的范围,因此只要能正确表达意思,使接受者能够明白其要表达的内容即可。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