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租赁合同最短期限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一般而言经营性租赁的租期不超过一年。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融资租赁的租期是和设备的使用年限密切相关的,原则上和物件的使用寿命(折旧年限)相同,对于国家鼓励的特殊项目租期最短为三年。随着创新租赁的发展,经营性租赁超过三年的物品有可能转换成融资租赁方式了。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注意承租人的意愿,选择不同的租赁方式。我国的投、融资体制正在改革,折旧期限和规则将要发生改变,今后有可能由企业自己选择折旧方式,加速折旧实际上就缩短了租赁的期限。 一、融资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三条【出租人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四条【出租人或承租人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融资租赁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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