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这个问题其实换个词描述更清楚,就是政府屡禁不止的“阴阳合同”。 阴合同就是实际的合同,阳合同是拿给银行、税务等机关的合同。 假设实际成交价150万,银行要求首付至少要3成,如果按实际金额来,最高贷款七成105万,必须准备45万首付款。这时,如果悄悄的再签署一份200万的合同,用它来向银行申请贷款七成140万,表面上需要付60万的首付。但实际你只需要支付150-140=10万的首付款。大大降低买房压力。 风险有三点: 1、银行不认可。市面上150万的房子如何说服银行相信我们是200万成交。 2、税费提高。原本150万为基数缴税,现在需要以200万为基数。还涉及到普通住宅变非普通住宅的问题,这里就不展开了。 3、卖方可能毁约。做之前买卖双方可能会签订一份“君子协议”,但是卖方拿着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200万的合同要买方付款,买方也是有口难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