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需提交的资料: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拥有房地产权利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有复印件)。2.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单位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并保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如出租房用途为住宅,承租人为年龄是多少岁的人等。3.房屋委托他人代管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共有房屋出租,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4.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申请资料 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和《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的,予以办理租赁合同登记。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出租方房产权利证书或者能证明其产权或(房屋使用证明)的有效证件 2、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提供下列有效产权证明一种即可: (1)、房地产证(省市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证明房屋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注意证件的配套使用)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面积查丈报告 b、建筑许可证、红线图 c、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 d、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搭建的临时性、简易性住房的批准文件 e、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有登记部门盖章) 另:拍卖竞得的房屋或法院裁决的房屋须经产权登记。 3、《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4、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5、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6、特殊情况附加材料 (1)、改变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市、区人民政府或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 (2)、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合作建房的批文; (3)、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须提交国土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查原件留复印件; (4)、工商业用房或者改变房屋功能、结构出租的,还应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5)、抵押合同约定需要银行同意或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的,需要银行出具同意出租证明; (6)、出租房屋产权属二人以上共同共有的需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 (7)、根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承租方为个人的(年满18—49周岁)的女性中国公民需提交经房屋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验证的计生证明; (8)、境外机构组织或个人的护照、居留证等相关文件资料,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当事人应先到公证或认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9)、如果房屋产权证地址与房屋的现地址不吻合,出租人需要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房屋地址证明。 二、房屋租赁备案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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