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法的上诉人有哪些?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中的上诉人可以是: 1、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4、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一、起诉离婚不判离上诉是什么意思?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但对于离婚诉讼,一审不判离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六个月内不允许再起诉。 二、一审判决多久可以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原审法院做出判决、裁定后,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计算。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驳回申请。 三、不服刑事赔偿是否可以上诉呢 不服刑事赔偿判决可以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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