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wto基本原则的例外如下: 1、毗邻国家优惠; 2、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协议; 3、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 4、服务采购; 5、豁免例外。 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如下: 1、货物方面的政府采购例外; 2、仅对某种农产品的国内生产商提供的补贴例外; 3、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 来自GATT的例外: 1、由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等形式出现的区域经济安排; 2、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差别和特殊待遇(如普遍优惠制); 3、边境贸易; 4、反倾销税、反补贴; 5、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 6、豁免例外(3/4成员同意)。 法律依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4个附件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法,规定了WTO的宗旨和原则、活动范围、职能、组织结构、成员制度、法律地位、决策机制、协定修改等。附件一是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二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三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四是《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