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应该载明的内容包括房屋的位置、房屋的面积、房屋结构、房屋内电具电器的情况等。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行使解除权,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还有可能构成违约。 二、怎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