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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进了派出所会怎样对待
释义
    触犯治安管理条例,行为人被带进公安局了解情况,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不会留有案底,不过因为违反治安条例进公安局还是会给自身在朋友以及家人眼中的形象带来一定负面影响。这种时候应当要适度调节,明确自己行为可能会触犯的一些法律法规,争取以后不会再犯。违反刑事法律法规的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公安局羁押。在羁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可能就与案件相关事实要展开个人阐述,会面临公安机关的盘问,此时犯罪嫌疑人应当端正心态,争取宽大处理,对警方询问要做出如实回答,坦白也会影响日后量刑情节,如实供述可以争取让自己摆脱嫌疑。
    一、派出所笔录一定要销毁吗?
    笔录会存档备查,不会被销毁。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要装入案卷或者档案长期保存,不得自行销毁,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依法要承担责任。除非不成案的询问笔录,但这类笔录的销毁,有严格的规定。做笔录,并不一定会对自己产生影响。只要不是涉及到自己进行犯罪行为后被传唤到派出所做笔录,就毫无影响。被派出所传唤去做笔录,如果是证人身份,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去做笔录,可以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如果是当事人身份,传唤去做笔录必须去,否则,公安局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笔录只是作为案件卷宗档案的一部分,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后放入案件档案,不放入被询问人个人档案,不会对被询问人产生影响。
    二、自首去公安局还是检察院
    自首可以去公安局或检察院,二者都属于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犯罪嫌疑人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属于自首。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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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2: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