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触犯治安管理条例,行为人被带进公安局了解情况,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不会留有案底,不过因为违反治安条例进公安局还是会给自身在朋友以及家人眼中的形象带来一定负面影响。这种时候应当要适度调节,明确自己行为可能会触犯的一些法律法规,争取以后不会再犯。违反刑事法律法规的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公安局羁押。在羁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可能就与案件相关事实要展开个人阐述,会面临公安机关的盘问,此时犯罪嫌疑人应当端正心态,争取宽大处理,对警方询问要做出如实回答,坦白也会影响日后量刑情节,如实供述可以争取让自己摆脱嫌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