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放火行为该怎样处理 |
释义 | 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 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为一般放火行为。 通过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通过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一、放火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一)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放火罪既不是行为犯也不是结果犯,而是危险犯。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某种行为、哪怕没有后果,就构成犯罪,如危险驾驶罪。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某种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某种结果才构成犯罪。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放火罪只要有故意使对象物燃烧、引起火灾的行为,足以造成危害后果的危险,但不需要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放火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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