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方提供的证据需要经过鉴定,否则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要求对检方提供的证据进行鉴定,并且对鉴定结果有权提出质疑或异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检察机关提供的鉴定意见,必须经过法庭审查,并由出庭鉴定人出庭作证。出庭鉴定人有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回答当庭提问,补充说明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有权提出质疑或者异议,并对其证明方法提出意见。法庭对质证、异议和意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第十九条规定:“司法鉴定人在鉴定活动中所取得的诊断书、鉴定书、检验报告、意见书等鉴定结论,具有证据性。” 因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要求对检方提供的证据进行鉴定,检方提供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庭审查,并由出庭鉴定人出庭作证。同时,法庭对质证、异议和意见进行审查,以确保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