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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行为的特征
释义
    法律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法律性。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
    第二,社会性。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 ,而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
    第三,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的意志所支配的行为,具有意志性。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受人的意志所支配。反应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 一定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行为)。同法律事件不同之处在于它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人们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的结果。包括作为(即积极的行为)和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成立要件:
    (1)必须是外部表现出来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不是人们的心理活动;
    (2)必须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无意识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以及在暴力威胁下的行为都不能成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具有多样性。有单方的(如遗嘱)、双方的(如合同)、共同的(如建立社团),有有偿的(如购销)和无偿的(如赠与)等形式。根据法律行为的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 -百三十四条、第- -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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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8: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