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无论是意外死亡还是疾病死亡,社会保险均不承担死亡赔偿责任。社会保障只能在社会保障规定的补偿范围内,按一定比例补偿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因突发疾病或者重大事故直接死亡的,在此期间不发生医疗费用,也不能取得社会保险金。交通事故死亡、医疗事故死亡、溺水死亡等意外死亡,取得赔偿的,社会保险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死亡的,按照疾病死亡的处理办法,办理社会保险。支付丧葬费,扶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个人帐户中的养老保险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只有工伤保险才能得到补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受抚养人的家庭养恤金和一次性工作死亡津贴:(一)丧葬补助金是指6个月协调区内上一年度雇员的平均月工资;(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无劳动能力又在死亡前是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不得高于因工死亡的劳动者的工资。(三)职工死亡一次性津贴标准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