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泰安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泰安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1)书面申请; (2)未满18周岁由父母、养父母、继母和父、母和继父写出书面协议; (3)户口簿; (4)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发给的证明书。 二、泰安市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法律依据 根据《泰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族成份更改的条件和程序〉的通知(市民宗发[2001]31号)规定: 1、未满18周岁,父母(或养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相同,父母(或养父母)要求其从原依据父或母改为依据另一方的; 2、年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父母(或养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本人要求从原依据父或母改为依据另一方的; 3、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子女,18周岁以前(注:已满18周岁不能变更)经由母和继父、继母和父商定,要求更改为现母和继父、继母和父一方的; 4、父母双方的民族同是少数民族,本人的民族成份因特殊原因填为汉族的,现愿意依据父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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