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个人发票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等材料。且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1、字迹清楚.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3、项目填写齐全.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8、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