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
释义 |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构成要件为: 1、扰乱公共秩序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 2、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3、扰乱公共秩序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扰乱公共秩序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具有的特征: 1、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主要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学习、工作、科研等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稳定的合法的社会状态。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医疗卫生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公共交通秩序、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等。 2、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各种行为。 3、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公民,单位不构成本行为的主体。 4、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而故意为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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