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履行下列风险管控责任: (一)建立包括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的风险管控制度; (二)根据生产工艺、设备、设计等环节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将风险管控纳入年度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从业人员熟悉掌握相关知识技能; (四)编制本单位风险管控清单,并建立预报预警机制; (五)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报送重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等基本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下列内容开展全面安全风险辨识: (一)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 (二)普通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能源隔离、机械防护等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及其检验检测情况; (三)建筑物、构筑物、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生产经营环境,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相邻的作业环境、场所和气象条件; (四)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安全防护状况和安全作业行为;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六)其他可能产生安全风险的因素。 法律依据: 《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 第一条 为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